建设监管规则数字化能力,提升监管科技综合水平

建设监管规则数字化能力,提升监管科技综合水平

2023-08
文 /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贲圣林
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博雅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研究联合实验室”研究员——高健博
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秘书长——姜楠

随着科技创新和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金融科技正在成为金融发展的新动力。然而,金融科技在带来金融创新的同时,所创造的新商业模式和金融产品,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金融机构面临的监管压力与合规成本日益增加。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5年提出了监管科技(Regulatory Technology, RegTech)的概念,将监管科技定义为“运用新技术促进监管要求的达成”。监管科技的本质是通过使用新兴信息技术,用比传统手段更为高效的技术和更加低廉的成本来不断满足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合规要求,即“用技术实施监管”。近年来,监管科技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相关方的高度重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开展了面向监管与合规的区块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Blockchain Technology for Algorithmic Regulation And Compliance, BARAC)和数字监管报告项目(Digital Regulatory Reporting, DRR),在区块链上通过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帮助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的可靠性和透明性。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建立监管科技标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指出,要加强金融科技审慎监管,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模式识别等技术对监管规则、合规要求进行结构化处理,从关键操作流程、量化数据、禁止条款等方面精准提取分析指标、建立数字化规则库。但是现有监管科技技术方案中大多难以将具体监管规则进行数字化约定,尤其是区块链金融产品在智能合约场景建模时往往只重业务需求,而未充分考虑监管需求。

因此,将监管规则转化为数字化语言描述,并保证符合监管规则的智能合约才能生效的监管规则数字化技术,不仅在理论上能够推动区块链和监管科技的创新发展,而且在实际应用中有助于解决监管难题,减少监管摩擦,为监管部门实现透明、实时、高效的穿透式监管奠定基础。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贲圣林


基于区块链金融创新应用的监管难点
现有的面向监管的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集中在数据存证和交换等方面,监管仍然主要依赖于事前准入机制和事后的分析、追责,监管手段与传统模式没有太大区别,难以适应区块链金融创新产品的应用场景,也难以有效支撑此类创新业务的穿透式监管需求。

1.区块链智能合约描述语言安全性较弱
现有智能合约主要通过智能合约描述语言(以下称RegLang)实现,目前主流的区块链编程语言是Solidity语言,但此类智能合约语言主要是面向业务层面而设计,要求合约设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编程能力,而且通常都没有考虑监管需求,智能合约的逻辑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需要额外的工作去验证。例如目前的Solidity等语言都不能实现在底层数学模型层面对于合约安全性进行形式化验证,无法保证合约安全性满足监管需求。

2.不同来源的监管区块链之间没有互通,难以形成监管科技体系
区块链技术作为较新兴的信息化手段,经长时间验证,数据上链是保证数据安全、真实的有效手段,因此监管区块链(以下称RegChain)是各领域、各层级的监管机构探索发力的方向,而不同区块链之间的数据交互也是技术发展的必然需求。金融监管对于数据可信和风险防范的要求极高,对于跨链互操作的需求更为迫切,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可信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多领域、多体系的互操作性,形成闭环监管,避免由传统的“数据孤岛”发展成为“区块链孤岛”,是当下监管科技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3.监管机构获取金融创新应用的数据时效性差
在金融体系内,监管机构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随着国家对金融体系监管力度的逐渐增强,金融机构配合多方监管要求往往需要多头填报数据,由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量大,来源广且差异大,数据格式未形成统一标准,并且监管机构要求的上报报表种类繁多、规则复杂,这都给金融机构配合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监管机构为了保证监管职责的落实,确保金融市场稳步运行,及时并准确地防范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达到实时性监管是目前最优的解决途径之一。目前,各监管机构所建立的监管系统繁多,在与金融机构报送系统的数据对接的统计口径要求各异,而且信息多方上报往往使最终汇总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达不到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时性监管要求。

监管规则数字化的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监管科技中区块链的创新与应用问题,开展监管区块链与协同监管技术研究,建立RegChain体系架构,探索互操作技术方案,构建基于RegLang的监管规则库,探索RegChain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如图1所示。
 
图1  总体技术架构图

1.RegChain和RegLang结合协同搭建数字化规则监管科技体系架构
构建监管区块链体系架构,一是基于RegChain技术体系搭建区块链底层平台,在监管区块链体系中引入监管层,根据参与者的不同职责设立包含监管节点、联盟节点、合规节点等多角色的区块链架构;二是设计基于区块链的抵近监管和巡查监管体系,使智能合约的运行模式能够支撑监管需求;三是基于RegLang规则式的智能合约语言,建立基于数字化的监管规则库,实现监管规则的链上实时计算模式,如图2所示,在监管区块链上利用监管合约对业务合约事务进行穿透式监管。
 
图2  监管规则链上实时计算模式

2.不同数据源的RegChain跨链互操作技术方案
如上文所述,RegChain的互操作是提升监管效率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业内主流方案包括公证人、侧链、中继链等。针对RegChain的互操作技术基于RegLang设计多层级可管理的跨链互操作协议,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监管规则下发和上传。在金融领域,可采用监管链对业务链的垂直监管,基于RegLang智能合约语言实现跨链监管规则的数字化,如图3所示。在保障跨链通信的安全与隐私的基础上,通过同态加密等密码学方法支持跨链数据的有条件监管与审计。
 
图3  基于数字化监管规则的垂直监管

3.基于RegLang构建数字化监管规则库
基于RegLang将监管规则数字化,对链上的金融机构进行实时监管、信息汇总。通过将监管规则的业务逻辑与RegLang的代码结合,变成可执行的、运行在区块链上的监管代码,提升业务流程的执行效率和监管力度。根据RegLang智能合约语言的特点,可以为监管机构设立数字化规则库,规则化的RegLang智能合约语言可以支持对于合约底层模型在安全性、逻辑性进行严格的形式化验证,减少因智能合约监管规则编写的难度,监管机构能够更好地进行监管和预警,助力监管机构实现穿透式监管。

监管规则数字化场景应用和趋势展望

监管规则数字化是监管科技需要解决的核心技术问题之一,是实现监管科技应用的重要基础。然而,如上文所述,现有的监管区块链技术方案存在安全性、时效性等多方面问题,同时在实际应用中现有基于区块链的监管科技应用大多构建在通用联盟链的基础上,并且大多只利用了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在监管规则数字化和协同监管方面尚未提出系统性方法,现有技术体系难以支撑数字化的监管规则,也无法利用已有的智能合约编程语言实现穿透式监管。而本文提出的RegChain与RegLang相结合的方案,则在构建之初就充分考虑了监管的需求,并支持在业务规则构建的同时也将监管规则纳入RegLang语言中,进而转换为可执行的代码,可以建立跨链层次化监管体系,解决监管区块链应用落地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监管科技应用与创新。

重点针对金融监管场景提升监管能力的迫切需求,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多头填报”和“外挂式监管”的现状问题。通过建立多层级、多领域监管区块链体系,制定跨链数据交互、互认和业务协同的技术方案,利用数字化的智能合约编程语言,制定可扩展性较强和更改灵活性较高的智能合约监管规则,基于可信、不可篡改的监管数据,帮助监管机构实现“事前预防”“事中预警”到“事后追溯”全流程闭环的穿透式监管能力。

监管规则数字化最重要的应用领域在于智能合约,而数字函证又是智能合约的典型案例,完善其监管科技应用更为迫切。根据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告,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厦门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和博雅正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函证平台”成功完成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该项目函证是审计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间构建区块链平台,将传统纸质函证转为线上函证,基于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保障函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通过智能合约将函证监管规则和业务流程数字化,行业组织和监管机构能够对函证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穿透式监管。目前,已有超过百家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基于RegChain共建链上数字函证生态,大幅度提升了函证的准确率、可靠度和安全性。

此外,RegChain联盟链技术体系在数字货币、电子发票、供应链金融监管等重要应用场景也具有探索意义和可实施性,同时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研究联合实验室也正在探索RegChain与其他监管技术结合,并实现监管规则数字化的方案,未来从监管规则数字化角度推动监管科技创新,助力监管区块链应用加快落地。


参考资料
[1] 蔚赵春、徐剑刚:《监管科技RegTech的理论框架及发展应对》[J],载《上海金融》,2017(10):63-69
[2] 夏诗园、汤柳:《监管科技的理论框架与完善路径研究》[J],载《西南金融》,2020(11):86-96
[3] 傅强:《监管科技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J],载《金融监管研究》,2018(11):32-49
[4] 高健博、张家硕、李青山、陈钟:《RegLang:一种面向监管的智能合约编程语言》[J],载《计算机科学》,2022:462-468
[5]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关于重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首批三个创新应用完成测试的公告》,[EB/OL].(2021-10-13)[2022-620].http://chongqing.pbc.gov.cn/chongqing/107662/435945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