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实践与建议

新形势下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实践与建议

2023-08
文 /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贲圣林
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研究员——徐睿阳
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郭懿娴

借助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金融科技具有释放巨大价值的潜力,如降低客户对物理网点的依赖,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负担性,为传统金融服务欠缺的群体提供了多样化和合适的产品选择。

然而,金融科技的价值是否真正流向了广大金融消费者仍然存疑。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科技行业的潜在风险具有隐蔽性强、传染速度快、波及面广等特点,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数据安全等问题也暴露出金融科技中的法规和伦理风险与挑战。而且,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往往针对信用信息不全、抵质押物不足、金融需求小而分散的消费者,这类消费者通常金融专业知识薄弱、抗风险能力差。面对这批新兴客群,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履行适当的企业责任,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21年,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收到了2万多起涉及数字钱包和虚拟货币公司的投诉,同比增加63%。

尽管消费者在传统金融环境中也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但金融科技在业务模式、技术应用、客户画像等方面均呈现出新面貌,给消费者保护带来新挑战。2021年4月世界银行组织发布政策研究报告《金融科技中的消费者风险:消费者风险的新表现和新兴监管方法》,表明金融科技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贲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