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与金融的未来:市场和政策影响(下)

金融科技与金融的未来:市场和政策影响(下)

2023-03
编者按:2023年3月,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发布《金融科技与金融的未来:市场和政策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金融科技正在迅速而深刻地重塑金融业的格局,并强调了政策制定者和金融监管者需要积极创新以应对新的挑战。《报告》讨论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驱动力,以及金融科技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与风险。基于对金融科技更加深刻的理解,《报告》还深入研究了金融业核心政策的目标与权衡因素,并对金融业的监管框架进行了分析与展望。前沿研究院现对《报告》主要内容进行摘编,分为以技术及市场为主题的上篇,和以政策及监管为主题的下篇。本部分为下篇,供参考。

一、核心政策目标与权衡
(一)主要的政策挑战。所有形式的金融服务最终均可能导致微观及宏观层面的风险,数字化转型则会丰富风险的出现形式,甚至引发监管范围之外的风险迁移。虽然金融科技在促进服务多元化、增强体系完整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减轻金融科技带来的稳定性、消费者保护、运营安全及监管套利等一系列风险才是享受金融科技优势的先决条件。
(二)金融市场规范的演化。集中市场规范要求监管机构适当利用监管技术中的数字工具,规范和监督大量不同规模的新进入者,并管理日益集中的市场。嵌入式市场规范则要求监管机构重新定义垄断与竞争的标准、以及产品搭售等嵌入式金融市场行为的收益和成本。
(三)政策的权衡与博弈。政策制定者需要在金融稳定和市场完整性、效率与竞争、数据隐私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博弈三角”中取得权衡(具体见图1所示)。这一权衡将随着金融科技发展阶梯的上升而演变。在金融科技发展水平较低时,金融业服务范围、规模和渗透率较为有限,采取措施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关键优先事项;而随着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政策制定者与监管机构必须更加关注金融稳定、数据保护和公平竞争问题,形成繁荣平稳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
 
图1:核心政策的博弈三角

二、监管措施与未来展望

(一)监管措施的类型。
(1)通过关注潜在经济功能,将现有监管框架应用于新的商业模式,如将数字货币交易所作为货币服务业务或交易所进行监管。
(2)调整现有的监管框架,重新设计现有流程,并允许采用新技术,如对数字银行进行微调,允许其进入市场并使用数字身份信息开立账户。
(3)制定新法规以扩展监管边界,如为电子货币和市场借贷平台创建新的监管实体,并要求银行通过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与第三方共享信息访问权限。(4)在监管框架不明确的领域,采用新的框架来促进创新和实验,如“监管沙箱”。
(二)对未来监管的展望。金融科技的跨部门性质对监管的影响是深远的,监管机构面临着三个关键问题:监管什么、何时监管,以及如何监管(见图2)。“什么”与将哪些实体纳入监管范围有关。“何时”的问题则涉及监管主体是立即干预,还是等待创新发展并观测潜在的风险。“如何”是谜题的最后部分——可以对基于传统机构设定的现有规则进行重大修改,也可以重新定义的金融科技的针对性框架。政策制定者必须确保监管框架、监管措施与核心政策目标保持一致,并积极寻找创新和风险管控之间的平衡点。
 
图2:监管机构的决策树

三、监管政策建议
一是促进负责任的金融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涉及审慎监管、行为监管、消费者保护等多个领域。鉴于市场格局的快速演变和金融科技创新的持续推广,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采取主动、务实、清晰的举措,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同时,监管者要主动监测市场行为,促进竞争与集中,效率与公平、包容性与数据保护等要素的动态平衡。
二是构建动态调整的监管政策。根据金融科技在金融和非金融领域的发展进程,政策制定者需要推动监管政策不断演进,同时适当利用市场力量和保障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确保金融稳定。
三是拓展监管视野和监管边界。监管部门应当提升监管能力,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重塑监管边界,扩大监管范围。同时,要加快央行数字货币等结构性替代方案的建设。
四是加大国际协调与监管合作。监管机构和公共机构要加强与国际同业者的交流合作,保护自身金融体系的同时,发挥全球标准制定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重要作用,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标准,以应对跨境监管套利风险。